一、抚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1、《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抚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1.已在江西省九江市工改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完成信息录入;
2.已缴交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全文3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