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指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在合同管理中约定。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检查已完工程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缺陷责任期的内容有: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2)检查已完工程。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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