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商品房交房要求是什么
1、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房屋使用说明书。
2、综合验收合格证、包括:
(1)三通:(即及水、电、煤,在通江河里来说,所有业主均已交付了上面三项费用的入户费);
(2)综合验收必须有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面积相关说明文书;
(3)房屋综合验收必须是这个规划小区的竣工验收(包括、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设备、水泵房、电梯、消防等);
(4)特别提醒,特别要看开放商的房屋交付许可证,若没有的话说明该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或还没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二、商品房交房后多久办理房产证
1、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争执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自己的原因,买受人在以下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了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出卖人应当承当相应违约职责:
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约好的处理房子拥有权注册的期限;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标的物为没有建成房子的,自房子交付运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标的物为现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缔结之日起90天。
2、以上其间清晰规则了购房者获得房产证的具体时刻以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承当的职责。即便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则获得房产证的时刻,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子交付运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刻)后90日内获得房产证,不然,开发商也要承当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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