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允许的做法。
然而,在拍卖过程中,原先在被拍卖财产上所拥有的租赁权以及其它如用益物权等权利不会因为拍卖而自动废止,而是会继续在拍卖财产上得以保存。
然而当这些权利可能会对先前设定的担保物权或是其他拥有优先受偿权的权益造成影响时,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明确审查并加以处理之后再行进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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