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要求
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条件
符合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单位和单位职工: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新增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报。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全文2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