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
时间:2023-02-17 07:30:28 2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二)三方性原则劳动权利;

(三)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劳动法主体利益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保障原则

2、普通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基本生活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也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原则有:

(一)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倾斜保护原则;

(四)工资续付原则;

(五)劳动义务不得强制原则;

(六)危险责任雇主承担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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