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承担土地转让金,卖方不负担?
时间:2023-07-19 08:02:28 4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土地转让金是买方出还是卖方缴纳规定详情如下:

1、买房子过户费由买方付还是卖方付可以双方商议,一般由买方出;

2、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3、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国家规定各付各税,买卖双方都有的。但通常现在卖房的都要求买家承担所有过户税费。

房改房交易土地转让金怎缴纳

市民施先生:去年我在市区买了一套房改房,最近我想将这套房屋出售,请问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需要交纳多少土地转让金?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所陈女士:根据规定,土地转让金的金额是由房子建筑面积、土地所在位置、土地测算分摊的面积而定。缴纳土地转让金需要凭土地证、房产证等到我所办理。一般情况下,土地转让金是由受让方交纳,交易双方私下有协议除外。具体情况当事人可到我所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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