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不受理劳动仲裁,可否再上诉?超过劳动仲裁期限,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能上诉,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接受申请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不作出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诉,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请愿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职业、地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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