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清与何晓艳不当得利纠纷案
时间:2023-06-08 07:20:13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黑龙江省阿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阿民初字第3218号

原告王淑清,女,194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所阿城市胜利街6委7组。

委托代理人葛振尧,男,196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所阿城市胜利街6委7组。

被告何晓艳,女,1967年3月31日出生,满族,黑龙江省阿城社会福利院会计,现住所阿城市和平街金港小区7号楼。

委托代理人兰玉杰,阿城市宇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王淑清与被告何晓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淑清于2004年11月2日以程序外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淑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任秀华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王春红

全文3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新时间:2024-01-20 14:15:06
查看不当得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不当得利 最新知识
针对王淑清与何晓艳不当得利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王淑清与何晓艳不当得利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