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江西省产假规定2020是怎样的?
江西省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的江西省产假规定是这样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的规定的产假,还可以额外享受六十日的产假,然后还可以享受丈夫的护理,因为也给予了男方十五天的护理假。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
(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七日;
(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可以看出,江西省女职工的产假是增加了天数的,综合来看,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难产的,可以享受173天的产假,生育多胎的,还可以多享受15天的产假,比如生育双胞胎的,可以享受173天的产假,即使流产了,也可以享受产假的。
的江西省产假是这样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小孩的,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然后有其他情况的,还可以增加天数。因此江西省对女职工的产假是有额外增加条数的,对女职工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是有利于女职工的,对女职工是有好处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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