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惩处。
1、对利用摘除节育环侮辱妇女、诈骗钱财构成犯罪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不顾妇女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以及借摘除节育环强奸妇女的,应分别依法以流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或者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或变造节育证、生育证、婴儿死亡证、病残儿鉴定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出售牟利,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第一百六十七条伪造证件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破坏计划生育违法所得和用于破坏计划生育违法活动的个人医疗器械、用具一律没收。
一、酒后妨害公务罪量刑
酒后妨害公务涉嫌妨害公务罪,酒后妨害公务的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认定如下: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等等。
二、妨害公务罪成立的条件
妨害公务罪的成立条件:
1、手段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成立本罪。
2、本罪中的暴力程度,仅限于致人轻伤,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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