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起始期限没有终止期限。而根据该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可以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协商订立、强制订立和推定订立三种情形。
1、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对劳动合同期限做出约定,双方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强制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该规定,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
3、推定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总之,在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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