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二条,申请仲裁当事人依据本规则申请仲裁时应:
(一)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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