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家庭接生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5)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需说明注销的原因及提交有关证明附件,签名或盖章。
原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恩平分厅(网址:http://wsbs.enpi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计生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注销)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注销通知单》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注销)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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