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赔。用人单位或者分包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在用人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第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法律关系。无论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消灭和履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都不存在从属关系。
2。它具有以党的意志为主导的特点。作为一种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化和消灭都以当事人意志的表达为标志。它体现了党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上不干涉。
3。它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而不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员工心肌梗塞死亡如何赔偿?员工心肌梗塞死亡后,用人单位可以找律师询问是否赔偿、赔偿多少。如果雇员死于心肌梗塞,雇主应如何补偿其家庭成员?这时,用人单位的家属可以向律师巴望询问如何维权。
全文5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