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全文3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