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住院治疗的
(1)医疗费,以医疗住院费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为准。
(2)误工费,以误工时间(医疗机构证明,致残的持续到定残前一日)、收入状况(固定,无固定近三年平均,不能证明参近一年平均)为准。
(3)护理费,以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参误工费计算,若没工作参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费标准、护理人数一般1人、参医疗机构意见、护理期限,直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若致残,不能恢复,可根据其年龄、健康因素考虑护理期限,最长不超20年、护理级别,根据依赖程度,陪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
(4)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要与就医的时间,地点,次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当地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6)营养费参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二、因伤致残的
(7)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配置机构意见。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受诉法院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A,未成年到18周岁,B,无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60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
(10)后来实际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受害者死亡的
(1)丧葬费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上。
(3)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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