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并没有对“假离婚”作出明确的界定,假离婚与当事人意思表示相联系,即离婚的双方并不是真的想要离婚。但是假离婚的行为却产生了一个法律上承认的法律行为,即法律上婚姻双方已经离婚,即使夫妻双方并无离婚的意思,因为法律无法评价人的思想。但是被冠上“假”字的离婚,显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假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办理真实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后果是离婚前的财产按离婚协议约定确认权属,离婚后重新登记结婚前购买的财产不能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经过假离婚之后,其他财产暂且不论,仅论通过假离婚手段而购买的房产,即使房屋购买后夫妻双方复婚,因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那么这套新购买的房产也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行为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此风险,万一婚姻遇到危机,则可能产生无权参与分配此房屋的情况,只因其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实际操作并不难,所以现在很多人都通过这个方法来减少缴纳契税。但是,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存在风险的,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后拿走房产不愿意再复婚,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离婚有风险,需谨慎!
一、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
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
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了达到和对方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种种离婚的理由诱使对方上钩,在对方上钩后,又拒绝办理复婚手续,致使对方在感情上受到伤害,或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损害。
对于协议离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但是只要在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撤销登记的。那些情况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呢?比如: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
对于调解离婚的,只有调解程序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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