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保护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对网络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和相邻权也作了规定。2006年,国务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是2005年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了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的适用范围,对网络著作权实施行政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管辖区,确定了权利人的告知制度和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反告知制度,明确了著作权人、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责任和免责事由,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是在2003年修订的
在互联网时代,版权问题更加复杂。由于互联网的便利性,一些学术、影视等网络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媒体也经常对此进行报道。互联网就像一把双刃剑,鼠标点击、键盘敲击、复制粘贴别人的成果,每一分钟都成了一些抄袭者口袋里的东西,不仅让原创者吃了苦头,也极大地破坏了网络原创氛围,因为维权难,一些原创作家选择吞咽自己的话。然而,这样的宽容却助长了互联网原有权益难以提升的问题。例如,一些最受欢迎的网络小说已经通过专门的网络数据库进行了拼接;一些拥有海量用户的媒体平台,在未经授权或未经来源识别的情况下,自动转载他人的新闻作品。这些剽窃者就像互联网的毒瘤,在原创与剽窃之间吞下原创版权,不遗余力地谋取多方利益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