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可以可以登记版权。申请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二、进入版权登记程序: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三、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四、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五、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六、版权登记审查: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七、下发版权登记证: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
职务创作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
在很多开展了网络教育的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为充分利用本校学术资源和节约办学成本,他们通常就近与本校教师联合,共同开发网络课程。这样,网络课程制作者与其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就可能存在职务创作,所形成的网络课程就涉及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这类作品在美国版权法中称为雇佣作品,其版权通常归雇主享有。
我国对这类作品的规定较为复杂,在不存在相关合同的情形下,具体有以下几种归属:
1.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不过在此期间如果经单位同意,作者也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但所获报酬应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除署名权由作者享有外,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但条件是: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需要注意,在以上两种归属办法中,如果满足条件,第二种优先于第一种。
3.著作权完全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自然人进行奖励。这主要体现在软件开发中。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此种归属的情形,即自然人在其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在网络课程制作过程中,制作者对内容的投入一般远远大于计算机程序,其内容的价值也就远远超过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因此,在网络课程里,驱动内容通畅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只起辅助性作用,它是为内容服务的。如果把网络课程归为计算机程序,制作者对网络课程内容所应享受到的权利就将被缩小甚至排除,这显然是不合现实的,所以网络课程难以归类为软件作品,因此第三种归属办法一般不适用于网络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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