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亲近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自愿承担病人监护责任的,经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如果对现有监护人情况存在争议的,由病人的所在地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认提起诉讼的,就由人民法院裁决。
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不是任何的残疾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具体情况需要当事人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