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若无法履行或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监护人有权被撤销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将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临时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依据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的监护人,或者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资格如何撤销?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需要撤销其监护资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可以被撤销监护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1. 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2. 监护人阻碍被监护人接受康复治疗;
3. 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4. 监护人利用被监护人获取经济利益;
5. 监护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或者行为规范。
如果监护人违反了以上规定,被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改选或者指定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的撤销监护资格,并不意味着直接将监护人资格取消,而是要求被监护人由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接管。此外,监护人资格的撤销,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在监护过程中,监护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监护人监护过程中对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健康具有重要影响,但在一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需要撤销监护资格。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可被撤销监护资格,若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阻碍其康复治疗、侵犯合法权益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行为。若监护人违反规定,被监护人或有关组织可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若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住所地法院有权依法改选或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