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权不支付离职者的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3-07-03 09:52:07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职工主动辞职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旷工开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3)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

只要企业有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应当算旷工,连续旷工几天构成严重违纪的,是可以辞退的。

故企业只要收集到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就可予以辞退,但应通知工会,并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通过邮寄挂号信及电邮的方式发送到其居住地地址(一般应聘登记表上都会要求填写,可以注明,该地址为其本人的正常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通知人资部,因本人过错,承担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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