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置协议书的原件,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用于规范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基于平等、自由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买卖商品房事项达成的协议。依据实际需求,各方可以共同商议决定协议书的具体数量,一般来说,买受人持有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一份,贷款银行也持有一份,同时,对于备案机构亦会保留一份,此外,为了保险起见,可能还会额外签署2至3份预留。值得注意的是,额外签署的协议书通常会被开发商留存。若购房者不慎遗失了其中任何一份协议书,只需要将剩余的所有协议书作废处理,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书即可。在此过程中,购房者所需承担的费用仅为新签署的一份协议书的工本费,大约在50元人民币左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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