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我省常住户口居民
申报材料: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照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事流程:1、申请人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其他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4、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办理期限: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内;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
3、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3个月1次签注20元/件,3个月2次签注40元/件,1年1次签注20元/件,1年2次签注40元/件,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领证方式: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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