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时间:2023-05-06 21:14:49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关于小孩离婚监护人是谁

关于小孩离婚后监护人依然是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当事人申请变更监护人;

3.法官裁判变更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人必须要去法院认定吗

监护人是否需要去法院认定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监护人不一定要由法院指定,如果有法定监护人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并且监护人对确定监护权不服的,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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