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有监护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三种监护人: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3、在前两者都没有的情况下,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查看原文
2如何确认监护人资格
确认监护人资格的方式: 1、未成年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3、确认监护人资格的其他方式。...查看原文
3监护人资格谁能撤销?
有权利将监护人的资格撤销的主体主要有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查看原文
4监护人资格怎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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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护人资格撤销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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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护人资格有哪些
有监护人资格的人有: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3.再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一、需要去法院起诉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吗居委会能指定监护人;如果居委会拒绝指定,可到法院起诉。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指定。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对监护发生争议,对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指定不服。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对居委会的指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指定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查看原文
7谁有临时监护人资格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一、父母死亡祖父母不能做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后,他的祖父母可以担任其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有可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亲戚是否有抚养小孩的义务亲戚有抚养小孩的义务。抚养小孩的顺序标准: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弟,姐妹;3、其余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亲属有义务抚养,但有顺序,有优先权。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查看原文
8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
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规定为:如果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履行义务吗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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