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专利权无效答辩中的答辩质量
进入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后,专利权人需亲自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对提出无效的理由深人分析,寻找证据,进行无效答辩,答辩质量将直接影响专利权的有无,一旦答辩失败,专利权即会被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都不构成侵权。
(二)意见陈述的步骤
在向专利局陈述意见时,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办理退款手续、查询邮路等,此时可进行意见陈述,用于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其办理手续是,提交意见陈述书以及必要的附件。其中意见陈述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附件根据办理的具体事务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件可以是修改文件替换页;在办理退款手续时,附件应是缴费收据。
(三)补正的步骤
在主动修改或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时,应办理补正手续:提交补正书一式一份、修改后的替换页一式两份,其中补正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
一、如何进行专利无效答辩
(一)专利无效答辩途径
目前,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主要有两种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专利无效答辩。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专利无效答辩相关事宜。
(二)专利无效答辩时间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给专利权人之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三)专利无效答辩材料
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一般需要提交如下几项材料:
1、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3、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4、委托书(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
(四)专利无效答辩流程
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的流程一般如下:
1、企业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送交的包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之后,依据前述所列材料进行准备。
2、企业在一个月的指定答复期限内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陈述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3、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过,根据当事人请求或案情需要,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要求双方当事人按期参加口头审理。
4、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其中,若企业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二)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五)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八)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九)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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