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4、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利用上述前三种方法计...查看原文
2外观设计指的是什么
1、外观设计也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的外部艺术或装饰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造型、风格、色彩或组合等。不包括产品的构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产品的外观或形状。200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一种由颜色、形状和图案的图案或组合而成的、美观的、适合工业使用的新设计。2、当工业产品的设计属于新发明时,无疑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对设计给予了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发明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十六章还具体规定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专利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在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组合方面,外观设计指的是“美观,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所谓的产品都是人工制造的。然而,对于设计专利来说,它要求设计“适合工业应用”,这意味着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应该能够在工业上形成大规模生产。如果不能成批复制生产,也没有工业实用性,就不能申请专利。4、外观设计是一种新的设计,它充满了美,适合工业应用于产品和颜色、形状和...查看原文
3外观设计实质性保护
对于实质性保护条件这一国际难题存在不同的争论是正常的,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关注并不是我国外观设计保护条件远落后于欧美等国家,而是现实中我们外观设计的高数量和低质量以及大量的无效宣告案件所引发的思考,因此,建议我国对外观设计也采用创造性作为授权条件,并根据我国外观设计的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创造性标准,其判断以普通专业设计人员为主体,从而鼓励高层次的设计创新,避免在现有技术上的简单拼凑和模仿,以使对外观设计进行有效保护的同时,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回归到外观设计保护的立法主旨。...查看原文
4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二、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外观专利的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阶段。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如果被要求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的,需要提交一式两份。提交图片时,应当都是图片;提交照片的,就都是照片,不得混用图片或照片。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还要提交委托书。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员主要审查形式问题,需要补正的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如果申请文件不正确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就需要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查看原文
5外观设计的权利客体
富有美感标准的确定与功能性特征的排除《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在这里,外观设计规定富有美感的意义在于:(1)它表明了一种制度性追求—对专利事业而言,我国实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旨在鼓励人们创造出更多更美的新设计;(2)它表明了一种提示性要求—对于专利申请人而言,新设计也应当朝着美的方面去创新;(3)它表明了一种区别性要件—对于专利客体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之区别于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在于其审美性。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法条中富有美感的要求呢?笔者认为,可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装饰性的,同时对于要求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具有装饰性,实际上就是意味着对功能性的排除。这是因为如果我们保护了产品看不见的技术结构和由功能决定的外部特征,那么正是因为这种所谓的保护会极大地妨碍技术革新。因此,当我们在确定某一项具体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当注意区别哪些是能够对该产品的外表的美感效果做出贡献的部分,哪些则是完全由产品的功能性决定的部分。对由功能性决定的形状和图案则不应确定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查看原文
6外观设计侵权的方式
外观设计有侵权行为的情况:1、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2、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一、外观专利申请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3、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查看原文
7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如何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一、专利年费什么时候缴纳,不缴纳有什么后果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求专利权人按时缴纳年费,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相关的国家机构也为其提供了服务;另一方面,年费作为经济杠杆,促使专利权人放弃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权,供社会公众自由使用。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其专利权将会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将成为社会公用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因此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对于专利权人是至关重要的。1、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有以下后果:(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查看原文
8外观设计侵权判定规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查看原文
9外观设计相同性的判断
外观设计相同是指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是同一种类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且被比外观设计的全部外观设计要素与在先设计的相应要素相同,其中外观设计要素是指形状、图案以及色彩。同一种类的产品是指具有相同用途的产品。例如机械表和电子表尽管内部结构不同,但是它们的用途是相同的,所以属于同一种类的产品。应当注意的是,只要产品具有相同的用途,而不管它们是否还各自具有其他的用途,都属于同一种类的产品。在确定产品的种类时,可以参考产品的名称、洛迦诺分类以及产品货架分类,但是应当以产品的用途是否相同为准。产品种类不同的,即使其外观设计的三要素相同,也不应认为是外观设计相同。对于同一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按照被比外观设计的具体类型,外观设计相同的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1)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不管在先设计是否有特定的图案、色彩,只要被比外观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被比外观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只要被比外观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被比外观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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