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在经业主大会合法授权后可以代表业主对外签订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全体业主签字吗
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全体业主签。不需要,合同只认业委会或者业主的大会的公章,盖章生效。因为他们是一个组织,而不是单个个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主委员会可否是合同主体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中第(二)项规定,业主委员为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而是受托人,因而不具有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是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三、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签订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需要公布。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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