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年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劳动报酬追索权、工伤医疗费追索权,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纠纷
(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纠纷,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员的行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撤销,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证2001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仲裁的期限确实届满,没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不予受理。这一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仲裁期限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可以申请仲裁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按照后一法优于前一法、上一法优于下一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应以其为标准,不再援引《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条例》中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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