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自1月1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草案删除了对晚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但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同时,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1月1日起施行,也就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为修改与全面二胎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计划生育新政策出台后,独生子证还有用吗?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继续享受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调整的法律分析如下:
该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独生子女家庭,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奖励政策,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教育支出、医疗等领域的支持措施。然而,该政策的实施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该政策可能引发家庭不公的争议。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的优惠较多,一些家庭可能会认为这是不公平的,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
其次,该政策也可能引发道德争议。一些人认为,鼓励独生子女政策有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责任心,然而,这种做法也可能让独生子女变得自私、独立性不足。
此外,该政策还可能引发行政管理的混乱。由于该政策涉及的领域较多,相关部门可能需要进行协调和管理,否则可能会出现混乱和矛盾。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和影响,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该尽可能避免引发法律问题和道德争议,同时保证政策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该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独生子女家庭,但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和道德争议。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和影响,尽可能避免引发法律问题和道德争议,同时保证政策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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