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材料需要多久确定债权
时间:2023-04-19 09:04:47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破产债权申报材料需要多久确定债权

破产债权申报后,什么时候确认债权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所以一般要在三个月内确认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企业破产法》对申报债权后什么时候能确认债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债权申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所以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应该在三个月内确认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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