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并不是简单禁止从事两份以上的工作,而是有条件地彰显劳动者有为多家用人单位提供工作的权利。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如何赔偿劳动者
在用工期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与劳动者终止了劳动合同,涉及的并不是赔偿,而是补偿问题,因为赔偿是针对违法行为而做出的,而补偿是针对合法行为做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在招聘时有义务给工作者说详细事项吗
有。《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自离了是不是没工资了
职工进入企业工作的时候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而当员工离职的时候,也会签订其他的协议来解除这种关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应及时足额支付。
但是这并不是说员工可以随时自离,根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否则只能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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