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是要监护人的。若未丧失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且监护人的职责如下: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一、未成年监护人职责规定
未成年监护人的职责是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处于无人照顾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顾措施。
二、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三、第二监护人有什么权利
法律上是没有区分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的概念,只有第一顺位监护人,第二顺位监护人。
监护人的权利: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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