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行政裁定书可否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
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
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案外人再审裁定书(作文)
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案外人再审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三、行政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可否申请再审,适用法条
行政处罚不属于诉讼程序,不能申请再审。对生效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时,才能申请再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再审败诉。请问,现在可否再申请再审?
一审二审都败诉,若对结果确有异议且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目前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就是生效裁判。如果二审生效,有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审法院一般不会超过审限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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