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终审是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但申请的前提是认为或发现终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前提。再审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期限、审查方式、询问当事人以及组织当事人听证这几种。
一、中院终审是否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
中院终审是可以再向中院申请再审的,终审裁定后认为或者被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查方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3.询问当事人。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再审可以申请几次
当事人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n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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