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办理他项权证需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划拨的土地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也可以办理国土证,只是国土证上面的性质是写的划拨,以后过户国土证的话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土地出让金是多少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征收的。
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有: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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