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才能上市交易。
4、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5、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三、贷款政策
(一)商业贷款政策
1、首套房
在杭州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1、首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3、四种情形,不予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4)职工家庭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四、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1、严格首套房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家庭房产查档和住房贷款记录确定。家庭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以公积金中心审核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记录为准。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条数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与住房查档记录一致的可合并计算。
2、三种情况,被认定为二套房
(1)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品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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