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参阅文件: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11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离退休金是如何计发的?
根据国务院1993年下发的《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离退休金暂按以下办法计发: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60%计发;工作不满10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4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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