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活动,在我们的生活消费中逐渐多起来,比如消费者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家具已是很普遍的现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则应注意:
第一,在预付款之前,要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中不得有对消费者权利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也不能有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款,如果协议中有上述内容,则为无效协议,但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在协议中要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质量等级约定清楚,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商品或服务的标的也是协议的重要内容。
第三,对于违约的经营者,或者要求其继续全面、适当地履行约定,或者要求其退回预付款,并且要求其支付预付款的利息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在协议中还可以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经营者则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对于担不承担责任的经营者,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追究。第六,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完全属于消费者自身的过错而不能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免除其责任。如因部分属于消费者的过错而违约的,应视情节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全文5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