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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定金时应注意些什么

2022-04-17 564人已浏览
  • 张景文律师

    张景文律师专职律师

    河南万朋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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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了买到合适的房子,不少购房者在看房后就会匆匆的交付定金,而等到事后冷静下来,却又十分后悔交付了定金。因此,在决定是否交纳定金以及交纳定金的过程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就是明确具体的交易细节,在交付定金的时候,买卖双方一般都会签订定金协议,此时一定要在定金协议之中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交易的价格,房屋交付的时间等;第二就是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退定金的条件,一旦购房者交了定金,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够再主张把定金要回来,所以在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约定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要求定金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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