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引进韩国技术丰胸,让女人变得更加美丽自信,手术后不会留下任何疤痕,看到了这些完美无缺的丰胸广告,真的动心了……”这是两年前云南仁爱医院做的广告宣传。顾女士到医院做了丰胸手术,结果右胸成了一个“木桩桩”,没有弹性,连右手都举不起来。顾女士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各项费用1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定医院赔偿1.4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案件有新的进展,医患双方达成医疗费,但她再也不敢相信医院了,决定打官司讨回公道。于是将医院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医疗费1.3万元,并赔偿再次手术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余元。
五华法院认为:据司法鉴定结论,法院确认医院应当对顾女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顾女士个人体质及术后按摩的因素也是发生损害后果的原因,顾女士也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可适当减轻医院责任,由顾女士承担40%的责任,医院承担60%的责任。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顾女士1.4万元。
一审宣判后,顾女士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云南仁爱医院一次性赔偿陈女士4万元。(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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