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3年后胸部不适,回医院抽出乳房填充物后却双乳肿大,患者张某(化名)告上法庭。近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判令施术医院退还医疗费、赔偿续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04580元。
2001年,张某花12500元在我市某医院做了注射隆胸手术。去年,她感到胸部不适,后来从外地赶回医院抽出乳房填充材料。但半月后,双乳却肿大了。
去年11月,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医院辩称,张某2001年3月隆胸,2004年9月来医院治疗时,其病历上写明当时隆胸手术后形态效果良好,其去年双乳肿大,只是再次治疗。
去年12月,南岸区法院委托市一中院法医鉴定结论为:该医院在两次手术前后对张某的检查、病情掌握不足,第一次实施注射隆乳手术的医师资格有疑问;且目前没有证据说明当初使用的隆乳材料是否合格。且张的双乳,目前尚有注射材料残留,有大量血性渗出液体遗留,有纤维组织增生。目前双侧乳房形态对张伤害严重,建议及时续医处理。但处理难度大,需多次、较长时间,处理后最终会有乳房畸形。
该鉴定估计续医费:并发症处理2—3万元,处理后乳房整形3—4万元。
根据法医鉴定,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故判令医院退还医疗费14580元,赔偿患者续医费7万元,并予酌情考虑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全文5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