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隆胸手术后,双侧乳头流水,并有疼痛感,近日,王芳(化名)将给其做隆胸手术的北京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隆胸手术费44335元,假体取出手术费8000元,交通费、住宿费3000元,误工费6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61335元。
王芳在起诉中称,今年8月11日,其在该医院做双乳隆胸手术,即往体内植入硅胶假体。手术完成后,自己的双侧乳头开始流水,并感到假体放置不平,有剧烈疼痛感。后王芳曾多次找医院协商解决,均未果。
王芳认为,该医院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同时,由于自己尚未结婚,手术给其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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