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中小股东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购。但是,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时,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如果侵犯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非诉讼和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是指股东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同意停止发行新股或者同意股东认购新股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受保护
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该决议无效。此时,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决议无效;当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撤销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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