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配合将社会保险费转移到劳动部门,劳动者可以联系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如果公司不配合将社会保险费转移到劳动部门,劳动者可以联系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社保转移不配合,劳动者怎么办?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费数额超过劳动者个人应缴纳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的方式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对于社保转移不配合的劳动者,首先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欠缴期间的工资报酬。
结语:如果公司不配合将社会保险费转移到劳动部门,劳动者可以联系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同时,劳动者应当了解劳动合同订立原则,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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