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权、监督权、立法权、司法权、任免权以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谁负责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和权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谁来解释宪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解释的范围包括宪法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情况等。
2. 制定和修改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 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4. 提出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将其列入议程。
5. 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职责在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宪法实施、提出法律案、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等职权和职责,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遵守宪法,加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文9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