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哪儿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权威体现在什么中
宪法的权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三、宪法的性质是什么
1.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n(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n(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n(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n(四)解释法律;\n(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n(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n(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n(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n(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n(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n(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n(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n(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n(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n(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n(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n(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n(十八)决定特赦;\n(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n(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n(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n(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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