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2.《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应当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过程中,在未完成新的变更执业地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二:龙岩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变更的申请条件
1、在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人员。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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